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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他人包庇毁灭证据 共同触犯刑律终将获刑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2009年9月23号,犯罪嫌疑人张红祥驾车与王某的车相撞,致王某死亡。肖某等四人帮张包庇、毁灭证据。此案已移送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09月23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红祥饮酒后驾驶陕EE4740微型轿车行使至合阳县黑池镇油王村南200m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王忠茂驾驶畜力车追尾向撞,造成王忠茂死亡。随即张某驾车逃逸,同行的王某等人帮助张红祥将肇事车辆藏匿于犯罪嫌疑人肖正全的养猪场。随后,张红祥伙同犯罪嫌疑人屈双民去西安购买与肇事车辆同类型的车辆,并将肇事车辆的号牌悬挂于此车上。次日,犯罪嫌疑人张红祥伙同王敏、肖全正将隐匿于其养猪场的肇事车推进养猪场的化粪池中。经认定,犯罪嫌疑人张红祥负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等待五人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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