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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县15岁少年抢劫45元领刑一年六个月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讯(通讯员闫永江吝战文)著名作家柳青说过:“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常常处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这不,华县少年周某(未成年)就因一念之差,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毁了美好的前程,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今年15岁的华县少年周某家住该县莲花寺镇龙潭村何尧组,初中毕业后一致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经常召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同伙上网打游戏,但苦于没钱,手头紧张,便预谋抢劫,看到如今的中学生身上都带着生活学习费用,便将罪恶之手伸向在校学生。2009年2月10日(农<?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历正月16日)13时许,周某伙同其朋友陈某(未成年)等人在县政府门口,将准备返校的少华中学学生张凡、郝杰等拦住,后将二人叫至对面南街路上,采取言语威胁方法抢走张凡人民币10元,郝杰人民币20元,所抢赃款全部挥霍。两个月后,周某等仍然继续作案,2009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周某与陈某在该县“流星雨”网吧上网打游戏结束后,发现少华中学学生张凡、谷云龙在政协路口向东走,即上前叫住,采取语言威胁方法,抢走谷云龙人民币5元,张凡人民币10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周某被抓获,2009年4月25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依法逮捕。华县检察院起诉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法院予以采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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