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陕西蒲城:一份检察建议收监一名缓刑犯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通讯员闫永江)近日,蒲城县检察院向蒲城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将缓刑再犯罪犯张秀峰收监执行原判徒刑,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25岁的罪犯张秀峰是蒲城县平路庙乡晋王村人。2009年10月26日因伤害罪被蒲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原判决生效后交付蒲城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期间,罪犯张秀峰不思悔改,于2010年5月2日凌晨2时许,假冒公安人员到蒲城县城区一美发美容厅对赵某、刘某敲诈400元。事发后,罪犯张秀峰被蒲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蒲城县院针对罪犯张秀峰缓刑再犯罪的事实,及时向蒲城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该县审判机关据此裁定撤销罪犯张秀峰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