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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选费用帐上报 法不容情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为竞选村委会副主任请全村人吃饭,当选后却将吃饭费用编造名目在村上报销的郑某某,因一时贪念换来沉痛教训。近日,该案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郑某某尤其徒刑6个月。
今年36岁的郑某某,原系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峪泉村小组组长,2007年年底,该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郑某某进行村委会副主任的竞选。初次选举后,郑某某并未当选。为了再次竞选成功,郑某某邀请全村人吃饭,一连在某饭店吃了三天,后在该村举行的补选中,成功当选该村村委会副主任。2008年初,郑某某用编造的治理该村地质灾害活 动费用的名义,将3万余元的贿选费用在该村帐务上报销。
( 王小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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