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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犯被取保 执行宽严相济不捕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执行宽严相济不捕 强奸未遂犯被取保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与受害人王某同是在外打工的。今年7月4日早10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位于合阳县城关镇某某村的租住房内,趁房中无人,将正在房间内拖地的王某采取搂抱、抚摸、等手段,企图强行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后因受害人反抗未能得逞。

近日,合阳县公安局报请合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强奸(未遂)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此期间,受害人王某已谅解丁某某,于是,该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无逮捕必要,遂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举,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体现了司法人性化,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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