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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毒品想发财 贩卖当场却被抓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张超


为了发大财,不愿依法致富,不惜贩卖毒品,铤而走险。8月6日,城固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其作出了批捕决定。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0年3月2日早8时许,王某坐车到汉台区铺镇108国道边,以96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3克。随后返回城固家中与吸毒人员梁某一起将购买的毒品用电子秤分成16小包,期间王以100元卖给高某一小包毒品,高某当场用蒸馏水调兑后用注射器将毒品注入到体内。王某继续分装毒品时,被城固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扣押疑似毒品15小包、电子秤一个、剪刀两把。经鉴定,被查获的可疑毒品中含海洛因成分,净重3.65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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