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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偏吃“窝边草” 强奸“邻居”终被捉
日期:2011-12-01 00:00  作者: 

本网讯(刘国华)民间有句谚语说的好,“兔子不吃窝边草”,可犯罪嫌疑人王某,却偏偏要吃这“窝边草”,盯上了与自己一墙之隔的邻居。王某于2011年8月24日案发当天因涉嫌强奸罪被华阴市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11月28日移送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现年17岁,华阴市某村村民,2011年5月8日中午,王某上到自家平房上发现邻居女儿杨某(女,现年14周岁,某村村民)一人在家,便产生了强奸的念头,遂翻入邻居杨某家,将杨某拉入房间,强行脱掉裤子,将其奸污。杨某因害怕未向家人说此事。同年8月24日8时许,王某因见另一邻居女孩张某(女,现年16周岁,某村村民)一人在家,又以借碟片为由,叫开与其相隔一家的邻居女孩张某家后门,进入房间后,趁张某取碟片之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胶带要胶张某嘴对张某实施强奸时,因张某持刀反抗强奸未遂,后王某逃离现场。案发当天因邻居报案终将王某在其家中抓获。

此案告诫我们:兔子不一定不吃窝边草,近邻更要加以防范,也警示所有的犯罪分子“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的多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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