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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诈我钱 我诈他人钱
日期:2011-12-08 00:00  作者: 

本网讯(种婷)在华阴市华西镇租住并承包地种大棚西瓜的外地务工人员徐某,本身家庭并不富裕,还有妻儿需要照顾,但是每逢卖掉大棚西瓜时,同村住的石某都要敲诈徐某的钱,每次就是四五百才能息事宁人。

在这种长期敲诈之下,徐某非但没有拿起法律武器,而是打算离开这个地方回老家山东菏泽,远离石某的敲诈,但是身上又没有钱,怎样才能离开这个地方呢?于是2006年2月份,徐某伙同其妻子任某预谋,以华阴农场八连有两块棉花地(非其所有)向外转包为由,准备合伙诈骗钱财。2月22日晚,徐某、任某通过华西镇罗西村李某联系,与北洛村村民王某、刘某谈承包之事。王、刘提出先看地,后给钱。2月23日,徐某将王某、刘某二人领到华阴农场八连大华公路东边的地里,指了两块地让王某、刘某二人看。随后,王某、刘某二人对两块土地进行了丈量,在徐某租住的房内分别交给徐某现金4000元和7050元土地承包款,任某当场打了两张收条。2月24日,徐某和妻子任某携款逃往内蒙古自治区。

2007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任某因有事回娘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于2007年12月17日任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任某2008年6月22日刑满释放后与在外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徐某一起回山东曹县老家,在曹县周边以打工维持生活。直到2011年11月10日被华阴市公安局抓获。此案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中。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伙同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触犯了刑律的行为告知我们,土地承包不要贪图便宜,而要以正规合同形式合法办理;当我们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时,千万不要纵容犯罪分子敲诈嚣张气焰,应拿起法律武器与其抗衡。另外,我们要多学习别人的优良道德品质,习恶小而为之最终导致自食恶果。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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