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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少女“华山论剑”
日期:2012-01-09 00:00  作者: 

本网讯(胡磊)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7年8月初,申某(已判刑)听人说袁某在背后说她坏话,便将此事告诉犯罪嫌疑人王某。8月10日下午6时许,王某将申某叫到县城利达酒店211房间后,便给袁某打电话,质问为何在背后说申某坏话。为此,王某和袁某在电话里发生了吵骂,随后,王某便借来钢管、刀子,并用电话叫来王某(已判刑)、王某某(已判刑)准备打袁某。8月11日晚9时许,王某、申某、王某、王某某携带钢管、刀子,给袁某打电话,叫袁某到华山五龙桥,期间王某用电话叫来苗某某(已判刑),随后五人便顺玉泉院西进山路朝五龙桥走,到铁路桥下停下等袁杏。袁某和杨某某、王某、侯某某到铁路桥下,双方见面后,侯某某和王某发生争吵,王某手持刀子朝侯某某脖子前面戳了一下,两人便撕打在一块,随后,申某、王某、王某某、苗某某手持钢管与袁某等人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王某持刀将杨某某、侯某某、王某刺伤,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杨某某系被人用单刃刺器刺切颈部,致气管穿透伤,吸入性窒息而死亡;侯某某头颈部、胸背部软组织刺裂伤,双侧血气胸,左肺裂伤,膈肌破裂,胃破裂,失血性休克为重伤;王某左臀部软组织裂伤为轻微伤。

没有人能想到一句坏话就能够引发血案,本来是两个女学生之间的矛盾,却因为年轻气盛、好争面子,最终酿成了一死二伤的惨案。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大多是花季少女,在她们一生中最美的时期,却迎来了厄运,或凋谢、或身陷囹圄、或生活在惨剧的阴影中。朋友义气是重要,但也不能“拔刀相助”,触犯刑法,须知万事和为贵。这起案件给世人敲响了警钟,希望全社会能够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心理健康。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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