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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祭亲人,无意失火触刑律
日期:2012-04-27 00:00  作者: 

王某为缅怀亲人上坟烧纸,却不慎酿成火灾,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触犯了法律。近日,经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3月8日13时许,家住华阴市桃下镇的王某在给其父上坟烧纸时,由于突然起风引起山坡着火,王某发现后立即联系亲属等人扑火。王某亲属闻讯赶到后,火势凶猛。王某及其亲属数人立即用铁锹、树枝等工具紧急灭火,经过5个多小时的扑救,终于遏制了火势的蔓延,于当日18时许将火扑灭。经华县林业局调查,烧毁面积为2.2公顷。案发后,王某对自己失火毁林的行为悔恨不已,并主动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600元。( 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马玲)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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