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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一时冲动砸毁他人车辆 公诉环节检调对接化解矛盾
日期:2012-07-0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安  国)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发生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会同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适用检调对接机制,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4岁的朱某2011年大学毕业后在家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2012年2月的一天,朱某的父母与生意合作伙伴张某因为收益分配问题而发生矛盾引发厮打,在撕扯过程中朱某的母亲受伤,闻讯赶来的朱某见到母亲受伤,气愤不已的朱某手持木棒将张某停放在现场的轿车的两侧玻璃及右后视镜、后档风玻璃和天窗全部砸烂。经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朱某所打砸车辆的对应部位修复价值为6130元。

此案移送公诉科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朱某爱母心切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在案件中负有重大过错。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双方已通过协商处理好了收益分配存在的矛盾分歧,还将继续合作经营。出于弥合双方关系,教育挽救当事人的目的,检察官告知了双方刑事和解的权利后,双方均表达了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的意愿。2012年6月26日,南郑县检察院公诉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和司法所,由司法所主持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朱某出具了书面的悔过书,张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不在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在场的检察、公安、司法行政三方面人员对整个案件做了全面的剖析,以案释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了深入的解读。整个调解过程充满了真诚与和谐,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鉴于和解已经圆满达成,6月27日,该院院检委会对本案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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