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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色行歹强奸大荔小伙被捕
日期:2012-07-1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杨晓琴) 现年29岁张某,系大荔县城关镇新庄村三组人,2012年6月25日该张以涉嫌强奸罪被华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3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强奸批捕。

2012年6月中旬,已是酷暑难耐,下午受害人卫某从一所中学放学回家,行至大荔汽车站,见一出租车,准备搭乘前去东张路路口,恰好张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也准备到华阴宝莲灯附近稍带有一乘客,大华路途中,又有两名乘客座在车上,说是去到罗夫,在前往大华路途中,张某以送卫某家需要绕道为由,便先送其他客人将车上乘坐的三人送至罗夫,这时车上剩下张某一人,司机张某叫卫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见卫某穿着性感,人也长得比较漂亮,在返回大荔途中,问卫某多大,QQ号是多少,如果有人欺负告诉他,讨好卫某说要交朋友,将车开至华阴农场三连往北行至到渭河河堤边,这时天色已晚,周围也没什么人了,张某下车小便,这时又返回车内,让卫某帮忙,并说些粗话,顺势将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卫某的座位扳倒,强行爬到卫某身上,将其短裤脱掉,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事隔第三天,就被受害人及其家属捉获将自己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官提示:小伙心生歹念,聪明反被聪明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行为,不论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也不论幼女是否表示同意或者有无反抗表示,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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