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姑侄捕鱼惹争端 烧船报复陷囹圄
日期:2012-07-18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刘国华)现年51岁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因与侄女女婿田某为捕鱼做生意发生纠纷,经多次调解未果,后为报复将田某做生意的渔船用汽柴油点着烧毁,并将田某夫妇二人烧伤,后姜某被抓,因烧伤结果未定,于2012年7月华阴市公安局对姜某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报华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姜某,户籍河南人,1982年从河南到陕西省潼关县某渡口捕鱼至2008年,于08年6月到陕西省华阴市某村渭河边开渔船捕鱼为生,2012年年初,侄女女婿田某看姜某生意好,也买了一条渔船在其东边100米的渭河边做起生意,因田某捕鱼技术不好,就找姜某合作,姜某未答应,田某就将姜某渔网拦住不让捕鱼,协商未果,姜某为泄愤报复,在2012年6月12日凌晨4时许,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柴油用自备的小船偷偷运至田某渔船上,将汽油与柴油全部倒进田某的船舱内被田某发现后两人发生争执,姜某便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跳下渔船,将田某渔船烧坏,田某与其妻被烧伤。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姜某从小一直在黄河边捕鱼为生,从来不学法也不懂法,自已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会因烧船而触犯刑法。而且烧的是自己的侄女的渔船,此案的发生警示人们,遇事要沉着冷静,要学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切勿一意孤行,行为偏激,伤了别人害了自己,毁了家人的幸福,要珍惜这份“血浓于水”的亲情,亲人之间应互帮互助。构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