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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开展“两打击、一整治”活动见实效
日期:2012-07-2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段永谊 王冰)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米某、米某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7月1日以来西安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简称“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以来,该院继两周前办理的在生产经营场所中强行索取保护费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李某等4人一案后办理的又一起案件,充分展示了该院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决心。

据悉,2012年4月18日上午,身为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道办事处小寨村民的李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项目有原属其村组土地为由,伙同米某等5人强行进入该工地,通过夺取正在施工工人所用瓦刀等工具以及用装载机强行封堵项目工地出入路口等手段,迫使项目停工,以达到对方将工程发包给其的目的,造成项目误工20天,损失达20500元。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启动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两天时间就将案件办结,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等人,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推进了专项活动的开展。

据了解,“两打击,一整治”主要包括: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聚众扰乱秩序,致使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盗抢公私财物的行为;)采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行为;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的行为;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发生的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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