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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干部挪用征地款 检察官履职促平安
日期:2012-07-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洛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  臻)洛南县谢湾镇南沟社区五组原任组长王某某、出纳王某某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挪用该组巨额土地征用补偿款,近日俩被告同堂受审,一同领刑:洛南县法院依法判处被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2年3月中旬,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南沟社区深入开展“三问三解”活动中,群众举报该社区五组组长和出纳的有关经济问题。获知这一重要线索后,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本院反贪局组织精兵强将迅速进行初查。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检察院果断对该五组组长王某某和出纳王某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经侦查证实: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间,王某某和王某某二人共谋挪用该五组土地征用补偿25万余元;王某某个人挪用30万余元,分别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从事苗木贩运等营利性活动。此案侦结后,公诉科指派资深检察官审查公诉,取得了办案的良好效果,法院一审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坚持办案不忘稳定,执法考虑发展,办案保障民生。通过办案为南沟五组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对办案中发现的影响该村组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检察官巧用司法技巧,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热情提供法律服务,累计化解6个不和谐因素,有效预防2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针对村组管理中存在的5个方面问题,检察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为促进该社区平安和谐,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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