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缓刑期间不思悔改 贩卖假烟再度犯法
日期:2012-08-10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  磊)犯罪嫌疑人牛某2008年因涉嫌运输、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应吸取教训,认真改造自己,然而牛某却死不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贩卖假冒香烟。目前,该案正由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2012年3月初,犯罪嫌疑人牛某从河南平顶山高速路出口一男子(在逃)处以22000元购买各类假烟33大件假烟,共计1650条,330000支,经华阴市烟草局核算,涉案价值57875元。后牛某卖给张某各类假烟7大件、2小件,销售额7200元;卖给王某各类假烟3大件、3小件,销售额3750元;卖给周某假烟1大件,销售额550元;卖给屈某假烟1大件,销售额1000元;卖给惠某假烟1小件,销售额1000元;卖给郭某各类假烟25条,价值1215元。总计售出各类假烟175000支,14715元。同时公安机关还现场查获未销售各类假烟16大件,800条,160000支,经烟草部门核价为33720元。

牛某贩卖假烟不仅违反了烟草专卖的规定,还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