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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车道伤害他人 触犯刑律终获刑
日期:2012-09-1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似 超) 遵守交通规则是驾驶员的天职,不料两驾车司机为争抢道路发生打斗,最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的被告人熊某,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经查:被告人熊某,男,小学文化,陕西城固人。2011年10月16日晚,熊某驾驶黑色轿车行至城固县博望镇西环三路石家坝转盘时,因阻挡了后方驾车的徐某,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熊某便从轿车上拿了一把自制砍刀将徐某的货车挡风玻璃打烂,熊某之妻余某见状上前拉劝,并将熊某推走,徐某见货车挡风玻璃被损坏,便要求熊某赔偿损失并与熊某之妻发生撕扯。熊某见状便手持砍刀朝徐某左胳膊猛砍两刀后驾车逃跑。经司法鉴定:徐某系锐器致左肘关节损伤属重伤。

该案经检察机关起诉至人民法院后,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熊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判处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给被告人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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