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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发飙,伤害他人
日期:2012-10-15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 华县检察院 李雅丽)近日,由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现年21岁的陈某是华县辛庄乡姚家村三组村民,平时喜欢结交朋友,2011年2月17日晚上,其和王某某、李某(二人在逃)等人在华县城南大酒店喝完酒后又到兄弟酒吧喝酒,直到2011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陈某等人酒后到华县华州镇马堡村恒昌旅社住宿,与也去住宿的被害人倪某某发生口角,用刀将倪砍成重伤,陈某在倪某倒地后用脚在倪某身上踩了几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倪某某头部遭受锐器砍击,造成开放型颅脑损伤为重伤,其口腔上颌两颗切牙缺损、下肢多处锐器伤分别属于轻伤,综合评定为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予以减轻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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