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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薪引不满实施盗窃悔已晚
日期:2012-10-1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检察院 安国)因老板迟迟未发工资,心生不满后竟然盗窃老板四万元现金。近日,陕西省南郑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将被告人岳某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9岁的岳某在该县梁山镇一家采石场打工,工作几个月来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给岳某发工资。2012年5月30日,岳某偶然听见工友在采石厂老板郭某的宿舍内给郭某交接外出转卖设备的4万元现金,心怀不满的岳某随即产生盗窃的念头。5月31日早8时许,岳某趁老板郭某起床后到屋外上厕所之机,悄悄溜进将郭某的宿舍,将郭某放在床头挎包内的现金四万元现金盗走,并将赃款藏匿于采石厂旁的草丛里后继续上班。当日11时郭某发现现金被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害怕岳某携带赃款逃逸。6月2日岳某将自己实施盗窃的事告诉了妻子,其妻主动和郭某联系并将四万元现金全部归还,6月6日潜逃多日的岳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岳某对自己的行为万分后悔,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公正裁决。在此,检察官也告诫各位务工人员,在遭遇老板恶意欠薪等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以恶治恶的方式从而触犯法律。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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