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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份多次诈骗 所得钱财全部挥霍
日期:2012-10-24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县人民检察院   齐幸)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夏殿村的宋某以给他人购买二手小轿车、找工作、办拆迁安置等为由,连续实施诈骗行为五起,诈骗数额巨大,给多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近日本案由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也终于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2012年3月份的一天,经华县交警大队民警杜尚余介绍,宋某将其女儿宋某某由华县步行街西口“嘉琴影楼”合伙人任某安排在影楼学习摄影化妆。2012年5月5日,宋某对任某谎称:能买二手廉价小轿车,并说有一辆大众POLO轿车行驶了八千公里,以三万元人民币出售问要不要。任某和妻子田莉亚商议后表示想买该车,宋某便让任某先付两万元人民币,因钱不够,当天中午宋某伙同其情人王某,由王某驾驶一辆黑色红旗奔腾轿车到华县瓜坡镇三小村的公路边拿走任某一万元人民币。2012年5月6日早上,宋某又发信息给了任某一个王某的工行卡号,让其汇到卡上一万元人民币,后宋某把钱取走。2012年5月7日早上,宋某给任某打电话谎称:原车主不想卖了,想卖八万元,现已说成五万元,并说将车款一次付清,把钱准备好来拿。当天中午11点左右,还是由王某开一辆西安市出租车在华县高速路口,宋某又从任某手中拿走三万元人民币,后失去联系。

2、2012年5月14日,宋某给华县“嘉琴影楼”员工李某打电话说有一辆二手福克斯轿车出售,问其要价六万元,李某决定购买,此后李某先后通过银行账号打款和现金付款,共计四万元整。宋某以为李某在办理汽车手续为由,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后李某发觉自己上当了,遂即想终止交易,打电话告诉宋某自己不想购买轿车了,要求宋某退还自己4万元钱,在李某的多次催促下,宋某退还李某6000元后再也无法联系上,其余34000元至今未归还,期间李某从未见过宋某所要出售的福克斯轿车。

3、2012年3月份一天,宋某骑一辆警用摩托车到西安市雁塔区西部大道石某开的一家“永盛门业”店里,让石某焊摩托车警灯结识石某。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宋某又穿警服骑一辆警用摩托车到石某开的门店里说他那有一辆二手现代“伊兰特”轿车,现以12000元处理问石某要不要,石某听后同意要车,宋某就从石某处拿走6000元人民币定金,并以收款人宋某为落款打了一张收条。过了几天,宋某找到石某说,车辆要办理营运证和检修,又从石某处拿走2500元人民币后失去联系,宋某将骗取石某的8500元挥霍一空。

4、2012年3月份一天,宋某和家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的吕某结识,同年4月22日,宋某以给吕某女儿找工作为由,在西安市长安区长安饭店先后从吕某和其妻子手中骗取人民币7000元后失去联系,宋某将骗取的7000元挥霍一空。

5、2011年1月份一天,家住西安市长安区委曲街道办西兆余村村民吕某某,因其村上拆迁不承认其大女儿和女婿另立一户,宋某听说后便到吕某某、何某家说自己能给他们的大女儿办另立户的事,并在2011年1月份的一天打电话让吕某某、何某夫妻二人到其住处给其送人民币2万元,后让吕、何二人回家等着。到了2011年1月31日,被告人宋某又让吕、何夫妻二人给其送去人民币1万元。2011年4月份,宋某以拆迁后给吕某某824平方米房为由,又从吕某某、何某处骗走1万元。2011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宋某到吕某某家,拿了一份拆迁协议,以每平方米拆迁要收取300元钱为由,分三次骗取吕某某、何某夫妻二人人民币共113600元,后由王某开出租车拉着宋某到建行将钱取走。被告人宋某从吕某某、何某手中骗取人民币153600元后,并未用于办拆迁分户,而是将骗来的钱用于给女儿办入伍和回洛南办贷款用了。

本案经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属流窜作案,多次诈骗,大部分涉案款亦未退赔,主管恶性较深,犯罪后果严重,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上情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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