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出卖亲生子女依法获刑
日期:2012-10-26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华县人民检察院   李雅丽)发生婚外情本就不应该,但将生下的孩子高价卖给他人,结果只能是触犯刑法,日前,由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等人拐卖儿童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26岁的袁某在网上认识了韩某,两人很快同居,时间不长,袁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因韩某已经成家,袁某不想要这个孩子,但韩某坚持让袁某生下孩子,但在孩子生下后,韩某因为害怕妻子,无力支付抚养费,韩某一气之下,伙同其父以30000元将孩子卖给了他人。案发后孩子被成功解救。    

办案检察官认为,把儿童象商品一样的对待即是对其人身权的践踏,由此,贩卖应理解为把受害人当成商品一样标价销售。所以说,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出卖亲生子女必定严重侵犯了子女的人身自由,这样理解更符合贩卖的本意。出卖的理由不应影响到贩卖行为的定性。最高法、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意见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因此袁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儿童罪。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