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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为民”意识 全力保障民生
日期:2012-11-12 00:00  作者: 

秉持“为民”意识 全力保障民生

      ——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查办家电下乡领域贪污犯罪案件的几点做法

甄长民  杨博

2007年底以来,国家推行的家电下乡政策受到了广大经销商和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但美中不足的就是农民领取补贴的程序太复杂。按照有关政策,农民购买家电后,须持身份证等诸多证票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一般需要30天左右才能领到补贴。这样一套手续办下来,费力、费时,对部分边远山区,农民办理各种复印件,加上来回支出的交通费,很大程度上抵扣了国家政策优惠,削弱了农民购买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为实现农民当即领取财政补贴资金,促进家电下乡政策效应的最大发挥,2009年9月,国家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由“乡审乡付、财政结算”调整为“商审商付、财政结算”兑付方式,以真正让家电下乡政策惠民且便民。新的政策实行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群众,但一些经销商在经销家电下乡产品过程中却利用这一政策给予其的便利,即利用行政许可其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后再申报返还财政补贴的便利条件,把家电下乡当作“唐僧肉”,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国家补贴。这种现象引起了礼泉县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专项查办此类案件,截止目前,依法立案查处家电下乡领域贪污犯罪案件9件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他们的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靠前指挥

家电下乡系列案件的成功告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早在今年年初,检察长就召开了自侦部门工作会议,会上对2012年反贪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并要求自侦干警振奋精神,争先创优,加大办案力度,增强办案信心,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在查办案件上有所突破。

家电下乡案件开始查办后,从初查到结案的全过程,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指挥,严格把关,为突破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方面,家电下乡案件,犯罪对象特殊、案件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较大,为排除办案阻力,检察长及时与县委有关领导沟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获得礼泉县县委的大力支持,为查案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分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亲自参加线索初查评估会议,仔细听取线索情况汇报,统筹协调侦查力量,科学布置初查方案。在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分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靠前指挥,现场协调处置一线办案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工作任务,与全体办案干警一道齐心合力攻坚克难,充分发挥了领导的带头作用,极大鼓舞了全体干警的士气。

二、掌握行业特点,注重初查谋略的运用

针对礼泉县家电下乡领域问题较为突出的情况,礼泉院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理清思路。在今年初,该院组织精干力量集中进行调查,深入摸排,在摸底掌握全县家电下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对家电下乡领域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岗位、人员进行分析,选取重点进行突破。同时,虚心请教有关人员家电下乡领域的知识、补贴环节和业务流程,进一步准确把握该领域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和特点。

案件进入初查阶段后,该院一改以往“磨”、“熬”等办案方式,特别注重初查谋略的运用。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诉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出台,侦查行为被进一步的规范,而目前职务犯罪案件侦办主要还是以言词证据为主要证据形式,为此,初查阶段取证的重要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今年在办理家电下乡领域案件时,该院给予初查谋略特别的重视。如在查处王喜民贪污一案中,该院精心设计初查方案,确立了重点突破外围人员,迂回包围的思路,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分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初查工作。在掌握了大量外围证据、侦查部门优势审讯地位已经确立的情况下,再果断进行立案,在较短的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三、整合资源,协同作战

遵照“自侦办案一盘棋”的工作思路,今年,该院决定对家电下乡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后,主管检察长即对办案人员进行重组,打破科室界限,集中全局干警力量,发挥整体作战能力的优势,迅速推进办案工作,保证案件的查处。在主管检察长的组织协调下,全局干警并肩作战,充分发挥拼搏奉献的工作精神和细致、刻苦的工作作风,连续奋战,集中立案9件9人。初查阶段,负责查办案件工作的干警不顾个人困难,牺牲个人利益,拧成一股绳,拼搏奉献,无私付出,连续预审四十多天。案件侦查阶段,全局同志基本放弃了所有的休息,案件攻坚阶段,全体同志连续加班加点,调查、取证、预审、接待,分头负责,短时间内仅《办案告知卡》就发了100余份,最终形成案卷20余册。

四、强化案件质量,打造精品案件

针对以前出现查办案件质量不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该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理“家电下乡”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一是侦查重心前移,不断提高证据采集的标准。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院领导要求反贪干警不断强化固定、完善、运用证据的意识。全体反贪干警专注于证据的提取,力求犯罪嫌疑人一切思想活动圉于证据体系之内。力求侦查阶段的证据标准达到审查起诉、审判庭审的要求,取得的证据经得起推敲,承受得住法庭的质证和辩论。

二是加强对案件查办各个环节的审查。初查环节,抓大放小,对于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犯罪数额低于1万元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并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理,坚决避免出现“凑数案”;报请立案前,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案件证据情况,及下一步取证工作思路;移送立案前,与公诉部门先行沟通,并调公诉科检察官适时介入侦查取证,按证据构成要件的证据标准,审阅已收集的犯罪证据,从起诉和庭审的角度,及时提出补查、固定证据的指导性意见,促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和提起公诉,这样通过充分发挥公诉部门作用,既对现有证据层层审查把关,又可以对继续取证提出意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寓监督于协调配合之中,对提高办案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是加强对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主管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在办案过程中随时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将查办案件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规范,所办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理结果是否合法,作为衡量办案水平和质量的重要要素;同时,抓好个案分析指导,针对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侦查需要调取的重要证据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和鼓励干警多办精品案件。

五、严格规范执法,注重办案安全

家电下乡案在社会上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群众关注。该院在查处案件时,严守高检院四条禁令,严肃办案纪律,确保文明执法。一是严格依法、文明办案。询问证人时,办案人员注意方法和态度,不引供、不诱供,保证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不搞刑讯逼供,不搞体罚虐待,不使用过激语言;到与案件相关的单位取证时,办案人员也保持严谨务实的态度,注意取证方式方法,防止引发不良影响。二是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案安全。传讯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期间,办案干警时刻注意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安全,办案中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严格的办案纪律约束下,历时6个月的侦查工作中,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树立了礼泉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六、坚持打防并举,确保办案效果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自觉把执法活动的法律效果同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统筹起来考虑。一方面,把预防犯罪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利用开展各项侦查措施和与发案单位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交谈之际,以案释法,深入剖析犯罪发生的原因,及时有力的纠正了有关人员的模糊认识;另一方面,及时向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针对家电下乡职务犯罪领域性的发案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引发犯罪的危险点进行重点预防,在健全监督制约等方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整改。如我们在办理翟高贪污案等案件后先后向县财政局、商务局等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管理制度,以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起到了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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