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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不到位 刹车失灵酿惨祸
日期:2012-11-2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检察院 任忠军)近日,发生在陕西省澄城县境内的因刹车失灵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而获得轻判。

 被告人梁某系陕西省蒲城县人。2012年7月的一天傍晚,梁某驾驶陕A牌照三轮汽车由蒲城驶往澄城,行至106省道95公里澄城段处,因下坡车辆刹车失灵,乘车人孙某跳车后被车厢挂倒,摔在路面上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梁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经澄城县检察院公诉后,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驾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能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导致车辆刹车失灵,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梁某系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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