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假冒书记骗百万 充大款被判15年
日期:2012-12-12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 黄汉波)近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六十万元的判决。

今年24岁的刘某2009年7月由安康师专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但经常出入楼堂馆所进行高消费。在其父母不再给钱的情况下,向亲戚、朋友借钱花,一年来,所借近50万元全部花光。2010年12月31日,在无法再借到钱时,为了满足其高消费的生活,刘某到汉台区舒家营办事处三里店村三组,通过其舅舅从三组借了3万元公款,约定到2011年1月5日归还。刘某将3万元钱很快花完后,无钱还三组的公款,即想假冒汉中市委书记的名义再次从三组“借钱”花。2011年1月5日,刘某找到三组组长,称其代表汉中市委书记来开发三组预留的20亩土地,书记最近搞开发,手头紧,想从三组借120万元周转一下。随后用租来的高级轿车将组长带到汉台区五一路一茶楼,假装给书记打电话,并给组长说书记忙,没时间见我们。组长信以为真,与出纳商量后,在刘某答应将书记的委托书于次日拿来的情况下,当日下午将120万元转入刘某的银行卡上。当日刘某即取出12万元,10万元还了旧帐。接着,刘某让叶某以市委书记的名义写了一份委托书,又到汉台区前进路一刻章部,私刻一枚“中国共产党汉中市委员会”的圆形公章,一枚市委书记的私章。刘某将二枚假章盖在 “委托书”上。第二天一早,刘某将25万元转给其表叔用于还账;取出35万元现金,将7万元付给汽车租赁公司,7万元还账。后刘某到三组组长家,将“委托书”交给组长。组长觉得“中国共产党汉中市委员会”的章子有问题,与组长商量后对刘某说一定要见市委书记。刘某无奈即带上组长到汉中市政府,打电话将叶某叫来,对组长说:这是市委书记的秘书,书记下乡没回来。此时,组长发现受了骗,要求刘某还钱,随后报警。

汉台区检察院接到审查批捕意见提请后,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取证,公诉后,法院以刘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六十万元。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汉中中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编辑:晓侠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