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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涉了罪 讯问狡辩被批捕
日期:2013-03-25 00:00  作者: 

各界新闻网讯(通讯员 杜永清)2013年3月21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蔺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今年20岁的蔺某系陈仓区钓渭镇人,3月12日上午,他上网回家后,在宝光厂一家属区4楼,发现一户人家房门虚掩,遂进入房间,看见一男子正在睡觉,在房间卧室床头柜上将手机拿走,又在客厅沙发上放置的裤子口袋内翻找,将1300元现金盗走。回到自己家中,将1000元现金藏在一红色皮箱内,将300元装上自用。谁知他盗窃成功下楼时,有人发现他行动鬼祟,关注了其特征。被害人发现被盗后,修换了门锁,向警方报案。警方根据被害人邻居提供的情况,及时侦查,抓获了蔺某,查获了被盗的手机和现金。刚开始讯问时,他竟然狡辩说手机是他的朋友所偷,企图隐瞒事实。经鉴定,被盗波导手机价值364元。

 我国《刑法》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蔺某要为他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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