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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毒瘾发 再盗窃被判刑
日期:2013-03-28 00:00  作者: 

家住陕西省澄城县尧头镇某居民区的27岁小伙窦某某,本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和收入,但因其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瘾,被单位开除后,便经常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以换取毒品。2012年5月因盗窃罪被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三个月拘役。刑满释放后的窦某某并未改邪归正,2012年11月份的一天,毒瘾难耐的犯罪嫌疑人窦某某窜至本县中心街一路一单位内,趁二楼一办公室无人之机,将房间套间内一电脑主机(价值3078元)盗走,后用所盗电脑的主机换取200元的海洛因,在县城中心医院的男厕所内将吸食。

近日,该案经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顺手牵羊之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任忠军)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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