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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一男子多次强奸养女判刑7年
日期:2013-11-19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乾县检察院 景行刚)近日,经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被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0一二年十月至二0一三年三月十六日,家住乾县大杨乡的郑某,趁家中无人、妻子外出之机,利用其养女年幼无知、不敢吭声、不敢向别人诉说的幼稚心态,采取语言,引诱等吓唬手段,在乾县城关镇北大街一租住的房间内先后四次强行与其养女郑某某(生于1999年4月21日)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强奸罪,为了打击犯罪、保护人身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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