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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玻璃受伤留血迹、窃财物得手终难逃
日期:2014-01-1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渭滨区检察院   王晓光)被告人闫强强通过砸玻璃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结果,盗窃过程中自己的手被玻璃划伤流血,盗窃行为虽然得逞,但是,公安机关根据其血迹确定嫌疑人身份后将案件侦破,经渭滨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闫强强盗窃案今日开庭审理。

闫强强,是甘肃省正宁县人,2010年曾因盗窃罪被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刑满释放不久,又流窜至宝鸡。2013年6月1日晚20时许,闫强强伙同另外两名嫌疑人“建建”,“东东”(二人身份不明,在逃)在宝鸡市D2网吧上网期间,因三人缺钱,于是闫强强提议去“搞点钱花花”,其他二人同意。随后三人窜至宝鸡市渭滨区E米阳光小区寻找作案目标。到小区后,三人经过踩点,发现三号楼三单元5楼的一住户家中没有亮灯,便让“东东”一人上楼敲门,敲门后没有人答应,遂判断家中无人,于是将其锁定为作案目标。22时许,三人经过分工,由“建建”在楼下望风,闫强强和“东东”通过人墙从外墙翻过防盗门,由2楼楼梯窗户进入楼道,随后闫强强和“东东上到五楼,从楼道的窗户爬出,经过外墙来到作案目标的厨房窗户处,随后闫强强用事先准备好的扳手将窗户上的玻璃敲碎,用手伸进去将玻璃插销打开,接着通过厨房窗户爬窗入室,不想,在闫强强敲窗期间,手被玻璃划破流血,入室后,闫强强在被害人家中窃取了三星手机两部;千足金项链一条;千足金项坠一条;银耳圈一个、白18K金钻饰挂件一个;现金400.00元及少量纪念币和欧元。得手后,闫强强等三人迅速逃离现场,随后三人到宝鸡市中山路金银首饰店门口将盗窃所得的黄金戒指以20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陌生男子,被盗的两部手机被闫强强损坏、其余金银首饰均被闫强强丢弃,被盗现金已被挥霍。经宝鸡市物价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计价值人民币10918元。

本想盗窃已经成功,但是,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在被害人家楼道提取到了血迹,经DNA对比,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闫强强的身份,闫强强最终于2013年9月3日被抓获,闫强强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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