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黑车”搭乘好方便 事故发生悔莫及
日期:2015-01-28 00:00  作者: 

“黑车”搭乘好方便 事故发生悔莫及

近日,彬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搭乘私人轿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起诉要求司机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及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7月某日,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小轿车在福银高速上因爆胎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6天后出院在家休养,后被告与三名亲属到原告家中协商解决此事,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8万元作为赔偿金,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后因被告未按时给付赔偿款原告起诉至法院,本案现已审结。

据了解,被告经常从其居住乡镇拉人往返西安咸阳,原告也知道此事,于事故发生之日乘坐被告驾驶的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医院花费费用被告仅支付了18000元,其余均由原告自己垫付,但因原告家庭情况困难,拿不出更多钱继续治疗,只得在治疗未完结的情况下出院,在原告家双方签订协议时原告仍卧床不能起身,另外,被告车辆未购买相关保险,被告个人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判决后原告能否及时从被告处顺利拿到赔偿款仍是未知数。

对此,应提醒大家在平常出行中不应为了一时之便乘坐不正规的非营运车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乘坐正规车辆是对自己负责任的表现,本案中原告医疗花费成为了自己不该承受的“负担”。 (彬县法院  李娇)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