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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苹果”尝甜头  再次行窃咽苦果
日期:2017-04-03 20:39  作者: 

一男子在横山街头盗窃了苹果手机没有被发现,尝到甜头后再次来到横山准备下手,没想到却被受害人家属发现扭送至公安局。近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1997年曾因盗窃罪被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5年刑满释放。获释后其仍不思悔改,2015年3月14日,其伙同申某、木某(两人不详,在逃)开车窜至府谷县城时代广场附近德克士店内,盗窃了丁某一红色女式手提包,包内装有两部手机以及1200元现金等财物;之后又窜至横山县北大街百货大楼附近蹲守,发现受害人白某某在买完玉米后将苹果5S手机和现金放入了上衣口袋内,于是在受害人进入百货大楼之际,将手伸进受害人的上衣口袋将手机和现金全部盗走,得手后连夜坐车逃回延安。第二天上午,尝到甜头的陈某某又从延安出发来到横山,在百货大楼附近准备继续实施盗窃,不料反被昨天受害人的家属发现后扭送至公安局。
 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有些扒手让人防不胜防,应时刻注意防范,比如上公交车前准备好零钱,不用掏钱包防止被窃贼盯上,走路时将包放在身前,以防小偷尾随拉开拉链偷东西。同时,也警告那些盗贼们:“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通讯员: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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