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警视听 >> 详细内容
只因多看一眼 引来无端殴打
日期:2017-04-03 20:39  作者: 

                             只因多看一眼 引来无端殴打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刘某带着自己9岁的小孩与朋友在一烧烤店吃烧烤,小孩在旁边桌子写作业,刘某多次朝小孩写作业方向看去,邻桌吃烧烤的魏某认为刘某在看他,就去问刘某:“你在看啥?”刘某向其解释:“我在看我娃。”魏某认为刘某在骂自己,便与朋友郑某、王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眼眶、背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外力致刘某腰椎横突骨折为轻伤一级;外力致左眼眶内壁骨折为轻微伤。在刘某住院治疗期间,魏某、郑某、王某支付医药费11000元。

 经审查,宁强县检察院于2015年3月以寻衅滋事罪对魏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宁强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魏某等三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其他经济损失75000元,与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杨静)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