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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县检察院“三项制度”强化检委会工作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检察院为提升检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精益求精改进检委会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健全科学议事决定制度。该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委员发言顺序,按照不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担任院领导职务的委员的顺序依次发言,避免其他委员受先入为主影响,确保每个委员能充分发表意见。

二是建立健全检委会决定事项跟踪督办制度。该院向有关科室明确提出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反馈要求,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向议题承办部门分发检委会决定,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承办部门在执行完毕后5日内,填写《检察委员会决定案件执行情况反馈表》,将执行情况送检委办附卷归档。

三是建立健全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该院由检委办负责筛选典型案件,组织检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对公诉人法律文书、出庭仪表、法庭辩论等表现进行评议,检委办将评议结果汇总,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既提高了办案人员公诉出庭水平,又培训提高了委员审议研究案件的能力。(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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