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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狠抓“三个龙头”化解社会矛盾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批捕、起诉工作为龙头,积极化解社会治安领域的矛盾;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龙头,努力化解因腐败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以诉讼监督和控申等工作为龙头,努力化解因司法不公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措并举,做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切实为民解忧,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交口称赞。近年来,该院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等。

刑事和解  化解纠纷

长武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吸纳刑事和解机制,与人民调解员建立协作机制,做到积极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访巡访  送法下乡

该院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向基层一线延伸,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办公点“搬到”了田间地头,2012年以来,先后在全县十一个镇、社区和67个重点村分别设立了“法律咨询窗口”和联络点,开展“下访巡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变“诉求”为“寻求”。同时,该院联络员不定期在联络点所在乡村摆放展板、散发资料、播放光碟、开展讲座,负责收集、定期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不稳定因素及涉检信访信息,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廉政教育、检务公开、纠纷排查等融人“下访巡访”活动中,实现了接待上访和主动下访相结合,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下访巡访”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得到了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的充分肯定。全院共“下访”500多人次,针对易引发上访的苗头性问题,“寻访”27件次,努力保持了检察环节“零上访”的良好局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查办案件  惠民利民

长武县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重点查处土地征用、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好地保障民生、维护民利,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

该院紧密结合农业县实际,认真贯彻“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政要求,在服务“三农”中拓宽反贪工作新领域、在服务“三农”中推动检察工作全局,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重点,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严肃认真查办土地征用等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专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明显成效。(杨越平)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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