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检察风采 >> 详细内容
澄城检察院阳光刑事和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日期:2017-04-03 20:49  作者: 

澄城检察院阳光刑事和解提升执法公信力

近日,陕西省澄城县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从而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随后,该院在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伤人的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

2014年3月的一天,家住澄城县王庄镇杨家洼村的被告人杨某因邻里修建与邻居张某发生矛盾,并带人到张某家中闹事,阻止施工,期间言语不和进而大打出手。被告人杨某先用砖块拍打被害人张某头部,后手持木棍将张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因双方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达成和解,被害人张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一直未能得到赔偿,张某及其家属因此数次到相关部门信访。该院审查后认为,案发原因属于邻里纠纷激化引发,且在审讯中杨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其家属也一再希望能同被害人达成和解,双方又系远亲关系,于是办案人员根据新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相关规定,积极联系张某及双方亲属,协调解决双方的争议点,促进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在和解协议签字过程中,该院灵活运用三见证,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主要是邀请当事人双方所在村委会干部参加和解协议签署现场,并作为见证人签字;邀请人民监督员、乡镇巡回检察联络员参与和解,对和解过程全程监督;对和解协议签署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由双方当事人及到场见证人签字后封存,通过技术方式见证和解协议签署过程。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将刑事和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运用“三见证”将刑事和解阳光化、透明化,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今年来,已促成刑事和解5件,使10个家庭握手言和,经回访,和解双方当事人无一反复,无一上访,无一重新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戴江)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