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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案件管理机制 发挥四个中心作用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本网讯(通讯员田毓侠)为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案件承办人依法办案的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可能出现的办案超期问题,白水县检察院通过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弥补了以往在案件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使案管中心充分发挥了“四个中心”的作用。

一、办案流程控制中心。案管中心通过统一管理案件的进口和出口、监督办案的全过程,实现了对案件在各个环节的控制。案件一进入检察环节,对每个部门、每个阶段、所作出的每个决定,案管中心都有登记,都要进行监督。

二、办案质量监控中心。案管中心通过三种方式:一是对办案时限的预警,在各业务部门办案期限届满前2-5天,由案管中心发出预警通知,督促按期结案。二是对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等类案件,未经检察长同意或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管中心提出监督意见。三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季度案管中心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责令整改,从而提高案件质量。

三、案件信息中心。案管中心通过登记所有案件、要求各业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填报统计报表等手段,形成一个系统详细的案件信息中心,便于检察长、检委会掌握办案总体情况和个案详细情况。

四、案管协调中心。对外,案管中心负责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对内,监督本院各业务部门办案的过程,协调各业务部门的关系。

我院案件管理机制运行良好,案管中心对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了全程监督,对26件案件进行了时限预警,开展了二季度案件质量评查,为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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