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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组织学习高检院“十五条禁令”
日期:2017-04-03 20:53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组织学习高检院“十五条禁令”

2月2日上午,澄城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专题学习最高检出台的《严肃机关纪律作风“15条禁令”》。

《规定》共15条,在重申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基础上,从严肃政治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作风、工作纪律作风、生活纪律作风和廉政纪律作风等方面对检察官作出了禁止性要求,如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严禁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诉人、亲友及特定利害关系人;严禁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推荐特定的律师作为本人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等等。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要求,院领导、各分管领导、科长要认真学习和领会“15条禁令”,从严执行,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同时,督促全体检察干警严格自律,纯洁社会交往,规范行为方式,认真践行检察职业道德和检察人员职业操守,坚持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检察人员忠诚、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做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压力所迫,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注意维护检察队伍形象,始终保持严肃、谨慎、不骄不躁的良好作风。(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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