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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两个规定”防止司法干预
日期:2017-04-03 20:53  作者: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学习贯彻“两个规定”防止司法干预

 为了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两个规定”实施办法。

在学习中,闫永江检察长指出“两个规定”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和违反规定过问案件的“高压线”,对于排除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检察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准确把握适用范围,把握职责内容,严格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通过学习,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两个规定”,杜绝请托说情,绝不干预司法活动,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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