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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党组条例》
日期:2017-04-03 20:53  作者: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党组条例》

 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组织检察院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并就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座谈讨论。

会议下发了《条例》8章39条内容的学习计划,提出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要求,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并就《条例》第一、二、三章内容组织大家进行学习,所有参会人员记写学习笔记。学习完后,闫永江检察长主持参与人员,围绕“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机关党组建设”进行研讨,人人建言献策,各抒己见,会议气氛很热烈。

讨论认为,中央出台《条例》,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强化党执政治国组织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党党组制度形成70年来,首度为党组“定规立矩”,体现了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决心。对于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对党组设立和运行各环节作出全面规范,提出许多重要措施和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是党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提出要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党组成员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的群团组织中的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明确要求结合起来,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掌握主要内容,切实增强运用《条例》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强化党组的政治领导责任,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凸显党组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条例》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澄城检察党组工作规则,不断提高澄城检察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切实发挥好党组在检察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后期,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按照学习计划,有组织、持续的完成所有学习计划内容,以学习为先导,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趋于规范化。(张照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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