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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日期:2017-04-03 20:53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近日,澄城县检察院采取多举措,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

 一是严抓学习,树立规范司法意识。该院党组织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诉、自侦、计财、案管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检的新《规定》各项要求,并将该《规定》印发到人手一份,要求随时学习、每案必依法,让干警们真正领会到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长远意义,自学把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与促进规范司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督促检查,提升规范司法水平。为更好地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案管办对涉案财物管理,强化内部监督。该院在第一季度对自侦、公诉部门所涉及的涉案财物进行了统一清查,严格按照顾新《规定》对涉案财物的扣押手续、涉案台账、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登记录入、出库、凭证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通过清查进一步严肃了该院办案纪律、促进了执法规范建设。

 三是规范审批,强化规范司法行为内部制约。该院按照新《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涉案财物的处理必须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审批,案管中心审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严格执行案件必入系统、审批必走流程、文书必经用印申请等程序,做到系统内外同步。通过统一规定、统一监管,为涉案财物的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安全防线”。(张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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