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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法院五项措施强化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帮教工作
日期:2013-10-27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澄城县人民法院杨忠)澄城法院将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帮教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做好审判职能延伸帮教工作,帮助失足青少年树立阳光心态,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数呈总体下降趋势,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现象有了明显的好转。

法律宣传预防犯罪。该院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该院领导和庭室部门负责人分校包干,坚持每学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少年法庭针还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人,梳理、归纳不同案例,并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以案说法、知识讲座等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宣传,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思想根源上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人性司法赢得“回归”。该院少年法庭积极探索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少年刑事审判中,把“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详细调查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事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状况、成长变化的轨迹等情况,查清未成年犯的心理症结,把握他们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态调整,扭转他们偏曲的性格,找准教育的感化点,采取未成年人易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启发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使其深刻反省并努力回归社会。

严格程序保护诉权。该院严格审判程序,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诉权。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该院少年法庭在每次庭审前及时通知、动员每个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律师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对家庭确有困难,没有委托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
宽严相济教育为主。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使用法律,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上正确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刑罚上给未成年被告人创造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促使他们弃恶从善。同时,积极推行“零距离”谈话、“圆桌”审判的审理方式,努力营造一个宽松环境,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强化对被告人甚至被告人亲属的教育、感化力度,以利于被告人判决后的教育改造。

走访帮教解决“困难”。该院积极探索新思路,延伸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已判决的未成年被告人坚持跟踪帮教、回访考察制度,对拟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要求其家人、律师提供其性格特点、悔罪表现、是否有监护、帮教的条件等书面证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后,法院与被告人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建立跟踪帮教制度,建立缓刑犯个人档案,确定半年回访一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定期、定点到帮教对象所在学校、所在社区、乡村以及服刑地了解情况,送去法律书籍,帮失足青少年解决生活困难,做好青少年犯的心理稳定工作,鼓励他们树立阳光心态。

到目前为止,在该院所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罪犯中,重新犯罪率几乎为零,少年审判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当地群众的高度赞誉。2013年1月,该院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陕西省委等单位联合授予“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先进集体。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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