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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检察院制定本院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规范
日期:2013-11-1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南郑县检察院  熊兴龙)为进一步加强完善本院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意见,树立检察机关文明新风,规范检察机关干警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南郑县检察院制定《南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本院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习。

本意见进一步明确此类行为的范围,对于检察机关干警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利用婚丧嫁娶、升学入伍、建房乔迁、生日寿诞、调动升职、小孩满月、生病住院等事由大操大办,借机收受礼品、礼金,聚财敛财的行为均作为本意见严格监管的对象。

倡导检察机关干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要崇尚文明新风,提倡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不准过度燃放烟花礼炮;不准采取在筵席举办地点搭建彩门、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渲染;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赴宴送礼;不准检察机关干警参与亲友以外的各种婚丧嫁娶等宴请;严格控制宴请规模,不准设立礼柜;不准分批次宴请,变相突破规定限制的规模;不准国家公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不准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公车迎亲,不准检察机关干警带公车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格控制使用车辆的数量,不准使用奢华车辆;不准在服务对象或所办案件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礼品、礼金;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不准未按规定程序报告、未如实报告或超出报告事项而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建立报告、监督和惩处制度。检察干警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科级以下检察机关干警向本院纪检组报告备案;副科级以上干部按县委有关规定执行;全体检察干警应相互监督,认真执行本意见,纪检组负责监督检查,对报告备案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醒报告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报告人及时纠正;凡被群众举报或者媒体报道,纪检部门要迅速核查并及时报告、回复,违反本意见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过开展此次讨论和学习,教育了全院干警要自觉遵守本意见所提出的行为规范,坚决抵制大操大办、聚财敛财、奢侈浪费、庸俗低媚等不正之风,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促进了检察机关干警廉洁自律、廉洁从检的工作作风,筑牢了检察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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