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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检察院针对操办婚丧嫁娶收敛钱财再敲警钟
日期:2013-11-21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西乡县检察院 翟 杰】为了加强对检察院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响应总书记反“四风”精神的号召,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的实施细则》,采取多项措施严禁干警借婚丧嫁娶收敛钱财。

一是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波在全院大会上要求全体干警尤其是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副科级及以上检察员,正、副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必须严格遵守《细则》,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和净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密切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监督体系。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如实填报《西乡县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内容包括拟定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等信息,经检察长审核后,按级别分别报市、县纪委备案;纪检组与全院干警签订《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党员干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承诺书》,同时,要求事后7天内将实际办理情况向纪检组提交书面说明,记入检察干警廉政档案。

三是强化责任,加强打击力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的,责令其说明原因,并视情节责成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或一定范围内做出检查。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与严肃处理。对虽然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也要严肃教育,及时挽回影响。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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