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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检察院预防和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效果好
日期:2014-01-27 00:00  作者: 

眉县检察院预防和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效果好

2013年,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全年共查处发生在民生社会事业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眉县检察院一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查办了某涉农单位原主任李某、党支部书记郭某受贿案,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二是以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税等民生领域为重点,积极有效地查处渎职犯罪3案3人。三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职务犯罪预防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办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犯罪分析,撰写案件分析材料9件,向有关单位发检察建议5份。深入横渠镇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联合住建局、财政局分别印发了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年内开展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0件次,为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行业廉洁准入提供了制度保障。积极配合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参与了渭河眉县段综合项目等重大招投标活动现场监督15场次。(供稿:眉县检察院  王有志)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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