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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检察院贯彻社会调查制度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日期:2014-04-16 00:00  作者: 

黄陵县检察院贯彻社会调查制度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各界网讯:近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郝某抢劫罪一案向黄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案件成为该院贯彻落实社会调查制度辅助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典型。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全面发挥刑法的教育、挽救功能,减少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自2013年初至今,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新刑诉法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相关规定确立并完善了黄陵县检察院公诉科办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制度。该院检察官在审查郝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针对被告人郝某系未成年人,具有特殊心理、生理特点,为了全面了解郝某成长环境、家庭状况、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情况,承办人远赴铜川开展了社会调查。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郝主观恶性较小,系偶犯,属可教育挽救的对象。调查走访结束后,该院承办人形成了书面社会调查报告,经审批后,与案件一并提交黄陵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该院已依照新刑诉法和相关规定,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面启动社会调查程序,这一举措完善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发挥了教育、感化、挽救功能,有助于未成年被告人从犯罪的阴影中解脱出来,以阳光的心态重归社会。(张彬娟)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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