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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
日期:2014-07-16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
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

大荔检察院在工作方法上逐步确立了结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的四个基本途径,在工作内容和程序上认真贯彻《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多年来,该院紧密结合办案,对系统性、行业性、涉农性、苗头性、规律性等问题,先后开展预防调查16件,对典型个案、类案进行罪案剖析18件,利用调查和剖析结果,对发案系统、部门、单位、乡村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4件,采纳率为100% 。根据发案系统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需求,提供预防咨询695件次;同时坚持以案说法的预防宣传教育思路,在有关系统部门、单位和乡村开展法制警示教育3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到 4500 余人次,促使他们将法制警示教育列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的规定课题,推动了法制警示教育制度化在预防主体单位的落实和发展。(李大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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