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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检察院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有良方
日期:2015-04-15 00:00  作者: 

大荔检察院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有良方

 

大荔县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刑事案件,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在办案中积极有效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该院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未成年人办案规则》等,均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轻缓、从宽、挽救的刑事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办理未成年涉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模式,更好地发挥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预防工作。

在工作中,建立了未成年人办案“三项机制”:

一、建立简易刑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在批捕环节,简化程序,一般案件在三日内审结,复杂案件5日内审结。在侦查环节,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20日内移送起诉;在起诉环节积极提出简易程序审理建议。通过各个环节的有效措施,缩短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办案期限,减少了未成年人羁押期间“二次污染”的可能。

二、积极推行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机制。对未成年人涉嫌《刑诉法》规定的犯罪,依法可能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根据案情及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共帮教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

三、实施“校园蓝天”计划。为了防止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污染校园,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近两年来,我们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一是开展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连续两年,我们联合我院公诉、侦监和职务犯罪预防科走进全县20所中学做法制报告,以案释法,着力提高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建立与家长联系制度。为了帮助提高家长的法制意识,使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独特的作用,特别印发了大荔县检察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告家长书,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李大跃 刘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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