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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日期:2015-04-20 00:00  作者: 

延安市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是检察机关一项法律监督活动,对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发挥着积极警示作用,从思想上筑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道德防线。近年来,延安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五进”专项活动,深入到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受到了单位和个人的普遍欢迎.

近日,为规范此项活动,结合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政治活动,市检察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有关规定,并向基层院发出通知,要求:一是对外开展警示教育,一律由检察院统一安排,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并为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授课;二是用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有关资料,包括讲稿、课件等内容,必须事先经院领导严格审核;三是对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检察工作保密要求,不得引用涉密材料和数据,不得引用未公开的材料和数据,不得引用未经证实的材料和数据,不得涉及他人隐私。(延安市院 雷立志)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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