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促进司法独立,保障案件承办人独立办案不受干扰,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制度,将每起案件查办过程中领导干部、内部干警过问案件办理的详细情况做一登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4月份,长武县人民检察院在该院办理的每起案件中建立了《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将领导干部以组织形式或个人形式过问案件办理、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属打着领导旗号或亮明与领导关系过问案件办理等情况亲自署名记录在登记表,详细填写过问人姓名、身份、过问时间、过问方式及过问内容。同时,该制度将内部干警过问案件办理也纳入登记范围,要求干警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恪守纪律、公正司法,对该院内部干警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的必须记录在案,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对案件办理口头提出指导性意见的也要详细做一记录。如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过问情况发生,案件办理结束后全体案件承办人也必须在登记表中亲自签名确认,并将登记表存入检察卷备查。该院纪检组对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定期不定期对记录情况进行督察,对不严格执行登记制度的干警及时进行警告约谈,必要时进行纪律处分。同时对记录在案的过问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内部干警过问案件办理已经干扰到案件承办人正常办理案件的,纪检组对过问干警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无处理权限的及时向负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外部人员过问案件办理已经干扰到案件承办人正常办理案件的,及时向过问人同级党委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此制度的实行,将该院每起案件办理过程中过问案件办理的情况逐一记录在案,形成过问有痕迹、痕迹有监督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的促进了司法独立、执法规范和办案过程的公平公正。同时,该院将此项制度的落实做为干警是否遵守党纪检纪、依法办案、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确保案件承办人办理案件独立性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该院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促进司法独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尚锋 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