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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三项措施提升不捕说理效果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合阳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将化解社会矛盾、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开展不捕说理工作。截至201011月份,夏侯8次进行不捕说理,未发生一起公安机关不服不捕决定而提起复议、复核的案件,未发生一起被害人因不服不捕决定而上诉、上访案件。具体措施是:

一是规范文书内容,增强说理针对性和说服力。针对不捕案件的不同类型,阐述理由的侧重点亦不同:对于事实不清的,主要对证据锁链的严密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进行分析说理,详细列明需补充的证据;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主要从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说理;对于无逮捕必要的,主要从法律依据和刑事司法政策上,重点围绕无逮捕必要进行分析说理。

二是扩展不捕说理对象范围,增强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在不捕说理的对象上,将对象范围扩大,不仅仅对公安机关,还扩大到被害人、同案已捕犯罪嫌疑人及亲属以及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要时还向人大、人民监督员、信访部门等说明不捕理由。特别是对有明确的被害人不捕案件,大力推行不捕案件对被害人告知答疑制度,在做出不捕决定的同时,耐心、细致的向被害人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明理析法、释疑解惑,有效消除了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

三是畅通三级说理通道,最大程度消除公检分歧。案件承办人员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为符合不捕条件的,先由主办检察官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进行说理;如果侦查人员有疑问,由侦监部门负责人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补充说明理由;如果仍有异议,再由分管检察长向公安机关分管局长详细说明理由,充分达到了理要清楚,说要明白的目标。

用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有效推动了不捕说理工作的广泛、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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