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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院控申举报五承诺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为了切实贯彻高检院“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加强检察机关文明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树立检察院机关执法、护法的良好形象,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五项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服务态度承诺
接待群众来访,不推诿、不刁难、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四心、四声、五一样”,即对群众信访百分之百的受理,对属于本院管辖的举报线索百分之百的查处,对署名举报给予百分之百的答复;热心、耐心、细心、诚心;进门有迎声,问话有答声,走时有送声,处理问题有回声;对干部、群众一个样,本地人、外地人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初访、重访一个样,属本院管辖和其他部门管辖一个样。
  
二、文明用语承诺
使用“您好”、“请坐”、“不要急”、“请慢慢讲”、“请不要客气”、“请走好”等文明语言;禁用“怎么又来了”、“别总讲歪理”、“这事不归我们管”、“怎么听不明白”、“就这个道理”、“等着吧”、“愿上哪儿告上哪儿告”等不文明语言。
 
 三、接受服务承诺
按法律有关规定,凡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的控告申诉或举报要及时受理,并于7日内提出分流和交办意见;具真实姓名举报的,查处结束后10日内答复举报人处理情况;对非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上访举报7日内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上告无门的,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圆满解决。
  
四、举报方式承诺
举报可以采取信函、来访、电话、QQ、传真等方式,也可以预约,由举报人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举报重大问题可以要求检察长或举报中心负责人接待;每星期为检察长接待日。
  
五、保护奖励承诺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把举报人、举报内容泄漏给被举报人或其他无关人员;认真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检察机关查证属实的举报按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对故意诬告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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